关于推荐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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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以来,国家人口计生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快速反应,紧急动员,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国人口计生系统,特别是受灾地区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展现了敢于打硬仗、善于打硬仗的精神风貌和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良好道德风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弘扬人口计生系统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作风。

   国家人口计生委拟于2008年7月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级人口计生委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认真总结,积极推荐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集体和个人,重点是在抗震救灾一线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名额分配如下: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四川

45

100

甘肃

7

20

陕西

7

20

重庆

3

9

云南

2

5

北京

30

30

天津

1

1

河北

1

1

山西

1

1

内蒙古

1

1

辽宁

1

1

吉林

1

1

黑龙江

1

1

上海

1

1

江苏

1

1

浙江

1

1

安徽

1

1

福建

1

1

江西

1

1

山东

1

1

河南

1

1

湖北

1

1

湖南

1

1

广东

1

1

广西

1

1

海南

1

1

贵州

1

1

西藏

1

1

青海

1

1

宁夏

1

1

新疆

1

1

大连

1

1

青岛

1

1

宁波

1

1

厦门

1

1

深圳

1

1

新疆兵团

-

1

解放军

-

1

武警部队

-

1

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

-

2

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

和直属联系单位

5

10

总计

100

200

     三、表彰条件 
  先进集体: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快速反应,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支援地震灾区工作表现突出;坚持两手抓,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取得新进展。

 
  先进个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在生命救援、医疗救护、心理关怀、决策支持等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受到群众的赞誉。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国家人口计生委成立“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司,具体负责此次表彰的日常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级人口计生委和各直属联系单位负责推荐。先进集体主要以市级以下单位为主。特别考虑基层。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既要考察被推荐对象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表现,也要考察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贯表现。 

  请各推荐单位在中国人口网下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并用打印方式填写,经审核盖章后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 

  同时,请下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名册》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个人名册》并用EXCEL填写,经审核盖章后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08年6月27日前将申报表和名册原件及其电子版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 张宁宁 肖子华
   联系电话:(010)82504789、(010)82504787
   传   真:(010)82504619
   电子信箱:
jswrss@163.com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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